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8年8月12日-2018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8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860,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9,042,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817,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8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34,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朱青垒、李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1、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延期
同意253,84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发行公司债券授权延期
同意253,84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53,84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九、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中将“2017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数据填错,使 “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计算错误。现对相 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披露内容
九、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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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后披露内容
九、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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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同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请投资者查阅。 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