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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阳光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实业”)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其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因误操作导致了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及短线交易情况说明
上海实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于2018年5月14日—7月2日期间增持了公司股票,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在2018年5月25日持股比例达到4.99997%时及在2018年6月7日持股比例达到9.99997%时分别予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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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具体增持的相关经办人员操作失误,5月31日将一笔股票买入误操作点成股票卖出,成交数量39,000股,占总股本的0.00838%,成交均价6.36元/股,成交金额248,136.00元,经办人员一直未发现短线交易问题。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实业于5月31 日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上海实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一)上海实业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其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2018年5月31日,因误操作产生的收益金额为19,986.00元,计算过程为:卖出金额248,136.00 元—39,000股×增持期间最低增持价格5.85元(上海实业增持期间最低成交价为5月14日最低成交价5.85元)。上海实业已于2018年8月13日向公司上交了19,986.00元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
(二)上海实业将严格管理其股票账户,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
(三)上海实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文件要求交易公司股票。
(四)上海实业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实业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二)上海实业向公司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