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8,949,706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核准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懋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 万股新股。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7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22,269,004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236,169,00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6,169,004股增加至307,019,706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由22,269,004股增加至28,949,70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没有违背承诺的事项发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华懋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金证券对华懋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949,706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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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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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