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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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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在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五名,董事丁建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葛长银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骆家马龙 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德成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艳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年中工作报告》。

  2、董事骆家马龙 因在交易对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丁建、张福生因在交易对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18-07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董事骆家马龙 因在交易对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丁建、张福生因在交易对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075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547.25万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刊登的2018-076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罗艳、董事张福生的关联人张卓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刊登的2018-077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坦桑尼亚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坦桑尼亚分公司”(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 Tanzania Branch.),分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为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主要工作范围为:为执行签约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深入开发坦桑尼亚市场,建立与当地及周边国家的项目开发信息交流平台。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科特迪瓦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科特迪瓦分公司”(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Ivory Coast Branch.),分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为科特迪瓦经济首都阿比让。主要经营范围为: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及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巴基斯坦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分公司”(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 Pakistan Branch.),分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为巴基斯坦拉合尔。主要工作范围为:为执行签约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深入开发巴基斯坦及南亚、中亚、西亚市场,建立与当地及周边国家的项目开发信息交流平台。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智利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智利分公司”(西班牙语名称: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 Chile suc.),分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为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主要工作范围为:为执行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深入开发智利市场。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有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18-023号公告。

  根据上半年关联交易完成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经营工作的需要,需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调整。①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调减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255万元,具体为:调减从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9,255万元;②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483万元,具体为:增加向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3,900万元,增加向其他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2,508万元,增加从其他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75万元。预计公司2018年度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1,276.19万元,预计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900万元。2017年,公司与受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7,653.49万元,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903.51万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与受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254.34万元,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64.7万元。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关联董事丁建、骆家马龙  、张福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因国机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洪斌,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9,274,987.68万元,净资产12,353,947.87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915,271.18万元,净利润339,203.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建设”)注册资本人民币6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衍林,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7号,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培训;对外派遣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617,570.83万元,净资产95,382.99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3,000.53万元,净利润2,793.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白公司”)注册资本1.5亿美元,董事长罗艳,住所为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巨石”中白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开发园区土地,进行土地租赁及转让;保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园区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吸引入驻者和投资者入驻园区。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163,765.89万元,净资产93,517.58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844.60万元,净利润665.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中机建设为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白公司的董事长罗艳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刘敬桢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王宇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李海欣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国机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国机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致力于提供全球化优质服务。业务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制造服务业两大领域,发展装备研发与制造、工程承包、贸易与服务、金融与投资四大主业,涉及机械、能源、交通、汽车、轻工、船舶、冶金、建筑、电子、环保、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市场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机建设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之一,具备住建部批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在国际工程承包与项目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白公司是为开发、建设中白工业园项目而设立,该项目受到中国、白俄罗斯政府的高度重视,获得了白方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公司与中机建设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88万元;预计公司与其他国机集团下属公司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188.19万元。即,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1,296.19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1%。

  (2)预计公司与中白公司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9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8%。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接受劳务: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4)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收取款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2,731.8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3年8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189.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7月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新增合同价格1,0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9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4,新增合同价格202.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6年4月28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5,新增合同价格3,763.29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2)公司于2013年10月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38,5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11月14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5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7月19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新增合同价格47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3)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7,088.3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为23,1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9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新增合同价格为72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9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4,新增合同价格为679.6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5年1月12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5,新增合同价格为495.3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5年9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6,新增合同价格为4,0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6年1月22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7,新增合同价格为125.2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6年8月18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8,新增合同价格为11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7月15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9,新增合同价格为418.81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8月25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0,新增合同价格为26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4)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与中白公司签署了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5,352.09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5年3月5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变更为22,076.67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2月14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变更为24,630.09万美元(约合166,992万元人民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5)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7,500万元。合同自公司向中机建设发出合同生效函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7月4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新增合同价格为5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6)公司于2016年7月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9,26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7)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3,28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7月10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为140.8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8)公司于2018年6月7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2,137.71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和其他业务的开展,是公司执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及业务开展的客观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是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拟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有效期3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可分次提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为签署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2、由于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国机财务为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关联董事丁建、骆家马龙  、张福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本次委托贷款预计发生应计利息支出不超过3,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47%。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洪斌

  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国机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业务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制造服务业两大领域,发展装备研发与制造、工程承包、贸易与服务、金融与投资四大主业,涉及机械、能源、交通、汽车、轻工、船舶、冶金、建筑、电子、环保、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市场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机集团总资产38,155,967.69万元,净资产12,259,459.0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8,817,424.32万元,净利润814,397.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6月30日,国机集团总资产39,274,987.68万元,净资产12,353,947.87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915,271.18万元,净利润339,203.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3号

  金融许可证号:0007128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议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机财务的股东为国机集团及其26家下属公司,国机集团为国机财务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国机财务前身系于1989年设立的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2月更名为中工信托投资公司,2003年8月19日,根据中办发[1999]1号文件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23号文件批准,正式移交国机集团并改组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国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内部结算等金融服务。

  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机财务总资产2,789,401.18万元,净资产237,564.6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4,674.17万元,净利润26,727.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6月30日,国机财务总资产2,090,687.57万元,净资产239,165.33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987.07万元,净利润11,009.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签署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国机集团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

  国机集团将通过国机财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有效期3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可分次提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为签署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季付息。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机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8.42万美元,约合3,465.09万元人民币,分别为对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428.25万美元,对中白产业投资基金(SINO-BLR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L.P.)缴付出资80.17万美元。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机财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存款利息为1,148.55万元,贷款利息为165.54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3,295.21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为39,599.36万元,贷款余额为6,5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委托国机财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547.25万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下属全资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工水务”)拟对其特许经营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村八组,项目总投资9,353.22万元,其中资本金部分比例为30%,拟使用自有资金,金额为2,805.97万元,债权部分比例为70%,拟采用银行贷款,金额为6,547.25万元,日处理水量5.96万吨/日,项目建设期一年。

  为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成都中工水务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支行申请最高债权额6,547.25万元的贷款。为满足成都中工水务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中工国际拟为成都中工水务的该项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五个月。

  2、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中工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547.25万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时间:2007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平安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晏明霞

  注册资本:5,28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给排水设施供给、安装、运营、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

  股东情况:中工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中工水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成都中工水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成都中工水务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等事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成都中工水务以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费权为质押,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累计借款88,008,800元,累计还款12,846,270元,不存在逾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成都中工水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为6,547.25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十五个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成后,立即追加该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在收费权质押手续办妥并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解除中工国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具体条款以中工国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中工国际为下属全资公司成都中工水务6,547.25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顺利施工并满足向银行融资的要求,有利于下属全资公司筹措资金、落实工程款项、按时建成项目、正常收费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中工国际为成都中工水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中工国际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84,728.4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8,930.15万元的比例为10.22%,上述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担保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担保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工国际为下属全资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547.25万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下属全资公司筹措资金,按时建成项目、正常收费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9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95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向3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42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工JLC1,期权代码:03775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84元/股。

  6、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6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40.5万份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中铁二局于2017年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导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更名为中铁工业,失去了对标合理性,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似性以及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的中国铁建为对标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

  9、2018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王少强等6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经办理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142万份调整至2,101.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774,0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即1,112,673,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84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0.49元/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因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关联董事罗艳女士、张福生先生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办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11:00在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三名,监事黄翠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监事史辉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卫建华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监事刘佳丹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刊登的2018-077号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办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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