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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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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6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公司下属企业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相关筹备工作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为“本集团”)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境外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64)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现补充情况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情况

  1、中集车辆概述

  ■

  2、中集车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司自查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就《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经公司初步逐项自查并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007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78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7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人民币202,661万元(经重列数据)、53,966万元、250,924万元,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公司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如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22日签发《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49号)核准,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共286,096,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13.48元(折合人民币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3,856,575,428 元(按到账日实际汇率,折合人民3,227,639,13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3,856,575,428元(折合人民币3,227,639,131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

  经核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对中集车辆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78号审计报告)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0,924万元。根据《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364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中集车辆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6,437万元。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中集车辆的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8.43%,未超过50%。

  4、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78号审计报告)及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246,092.7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364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中集车辆净资产为人民币660,553.8万元。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中集车辆净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35%,未超过30%。

  5、 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 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中集车辆不存在同业竞争。

  (2) 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和中集车辆各自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中集车辆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未占用、支配中集车辆的资产或干预中集车辆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公司与中集车辆均设置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母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与中集车辆资产、财务独立。

  (3) 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与中集车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6、 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未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目前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未持有中集车辆股份。本公司及中集车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的中集车辆股份,未超过中集车辆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拟分拆上市的目的及影响

  本集团发展至今始终贯彻国际化战略方针,业务布局全球各地。此次中集车辆拟分拆上市将使中集车辆有机会独立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符合本集团的全球化业务战略布局。作为全球领先的半挂车制造商,中集车辆在上市过程中,通过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竞争优势;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打造全球化的品牌形象;建立独立、持续、稳定和高效的资本运作平台,为业务发展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资金渠道;进一步市场化中集车辆的整体价值;优化中集车辆的治理架构。

  四、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

  中集车辆初步拟定股改阶段以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为基础,采取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完成后,公司及中集车辆现有其他股东所持中集车辆权益比例保持不变,因此股改阶段预计不会涉及上市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的情形。如后续因股改方案调整,涉及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照交易权限及上市地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司经营层将启动所属公司境外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所属企业发行上市方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已就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否符合《通知》、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方案、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需就前述提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所属公司境外上市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针对前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给予关注,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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