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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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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20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吉乾”)分别收到(2018)苏民终1163号、(2018)苏民终116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玄霆”)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成都吉乾,上海玄霆作为网络文学作品《斗罗大陆》的著作权人,认为由成都吉乾开发并在四三九九运营的4399手机游戏网上发布推广的名为“新斗罗大陆(神界篇)”的手机游戏系对《斗罗大陆》的擅自改编,侵犯了上海玄霆的作品改编权。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受理此案。2017年12月28日(2016)苏03民初字369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判决成都吉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上海玄霆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驳回上海玄霆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063元,由上海玄霆负担52,063元,成都吉乾负担90,000元。

  2016年5月,上海玄霆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三九九、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控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4日受理此案。2017年3月23日,经上海玄霆申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完美世界(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重庆”)、哆可梦为此案共同被告。上海玄霆作为网络文学作品《斗罗大陆》的著作权人,认为由哆可梦开发、完美控股及完美重庆根据哆可梦的授权进行宣传推广和运营、四三九九作为联合运营方进行宣传推广的名为《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的手机游戏系对《斗罗大陆》的擅自改编,侵犯了上海玄霆享有的作品改编权。2018年6月12日(2016)苏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判决哆可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自行或授权他人运营、宣传推广《斗罗大陆神界传说》游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上海玄霆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驳回上海玄霆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070元,由上海玄霆负担62,070元,哆可梦负担80,000元。

  上述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现金收购哆可梦77.57%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7日、2018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相关内容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哆可梦因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上海玄霆)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上海玄霆)承担。现哆可梦已收到(2018)苏民终116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成都吉乾因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3民初字369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2、请求依法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上海玄霆)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上海玄霆)承担。现成都吉乾已收到(2018)苏民终116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下列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8年5月18日哆可梦全资子公司成都吉乾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旺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旺御”),纠纷起因为上海旺御未按照约定支付成都吉乾的手游联运分成款,涉案金额约42.61万元。2018年7月16日(2018)沪0109民初12987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判决如下:

  1、上海旺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成都吉乾联合运营收益分成款313,10.49元;

  2、上海旺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成都吉乾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迟延给付利息69,98.62元;

  3、上海旺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成都吉乾以313,10.4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迟延给付利息;

  4、如果上海旺御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案件受理费7049.63元,减半收取3524.82元,由上海旺御负担。

  四、有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哆可梦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汉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对哆可梦诉讼事项出具承诺:①如哆可梦因向上海玄霆承担赔偿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无条件代哆可梦承担,并放弃对哆可梦的追索权;②如因上述案件导致《斗罗大陆神界传说》、《新斗罗大陆神界篇》、《新斗罗大陆之神界传说》等相关游戏停止运营而使哆可梦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无条件足额、及时向哆可梦作出补偿;③哆可梦在上述案件中已经或即将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本人无条件足额、及时向哆可梦作出补偿;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哆可梦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足额、及时赔偿全部损失及因此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哆可梦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汉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对成都吉乾诉讼事项出具承诺:①如哆可梦及成都吉乾因向上海玄霆承担赔偿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无条件代哆可梦及成都吉乾承担,并放弃对哆可梦及成都吉乾的追索权;②如因上述案件导致《新斗罗大陆神界篇》游戏停止运营而对哆可梦及成都吉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无条件足额向哆可梦及成都吉乾补偿;③哆可梦及成都吉乾在上述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本人无条件向哆可梦及成都吉乾补偿;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哆可梦及成都吉乾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足额、及时赔偿全部损失及因此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鉴于哆可梦、成都吉乾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一审判决在二审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哆可梦、成都吉乾在二审期间无需执行一审判决,因此上述判决结果并不会对哆可梦、成都吉乾业务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对于成都吉乾可能发生的诉讼赔偿,成都吉乾已于2018年4月收到寇汉转入的相关诉讼赔偿保证金共计545万元。

  综上,公司预计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实际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备查文件

  1、(2018)苏民终116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2、(2018)苏民终116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3、(2018)沪0109民初12987号《民事判决书》;

  4、哆可梦《民事上诉状》;

  5、成都吉乾《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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