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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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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接到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发来《关于委托拍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的通知函》【 (2018)捷管函字第9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1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深圳中院”) 作出(2017)粤03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2月5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捷安德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鉴于目前捷安德已经深圳中院宣告破产,管理人现就委托拍卖捷安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通知贵司,具体如下:

  2018年4月13日,捷安德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拍卖机构拍卖中富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时,以拍卖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只股票的收盘价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挂拍日前一日当天当只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拟变价股票流拍时,管理人可以进行再次拍卖, 再次拍卖时,起拍价和展示价仍以第一次拍卖规定为准。”

  2018年8月1日,深圳中院作出(2018)粤03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经调查,捷安德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其开立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持有珠海中富无限售流通股146,473,200股。上述股票系捷安德唯一有效资产。

  鉴于捷安德已被深圳中院宣告破产,为加快推进破产清算相关工作进程,及时处置变现破产财产并向债权人分配相关变价款项,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清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管理人将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上述规定制作拍卖文件,并拟于2018年8月15日委托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告整体打包拍卖捷安德持有的珠海中富上述股票,公开拍卖期间为2018年9月17日10时至2018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如上述拍卖如期进行,则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发生变更,公司控股权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5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10日、8月13日及8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函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所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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