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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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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科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7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面对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整治的深入落实推进推动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坚持以研发创新为的核心,凭借自身全产业链优势、产品技术优势、绿色生产优势,稳步推进公司投资扩建项目,优化产品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因受益于国家环保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影响,公司电子新材料产品和化工产品等多个产品种类的订单量增加。其中,公司电极箔及钎焊箔因市场供需集中度提升,订单量大增,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液碱、制冷剂受供需关系影响,价量齐升,产品营业额获得较大增长。由于以上原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整体经营业绩取得较大增长,实现总营业收入458,463.34万元,同比增加32.67%;实现利润总额44,136.52万元,同比增加81.1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541.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93%。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建项目,目前已完成污水处理中心、辅助车间、仓库等基础工程,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项目建设进程,预计2018年下半年能完成部分生产线试生产并投产。此外,公司亲水箔生产线扩建项目同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大部分生产线安装,预计2018年能完成生产线调试并投产。此外,公司严抓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及工艺标准化体系,加强相关生产工具的运用,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

  报告期内,经公司及各方中介的不懈努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27次工作会议审议获得无条件通过,并于2018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8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及新股发行登记手续已实施完毕,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5号),上交所对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无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于2018年6月22日于上交所挂牌交易。公司及各方中介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推进后续发行事宜。此外,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则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8-4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东阳光科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东阳光科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张红伟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8-4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68,873,909.00元增加至人民币3,013,897,259.00元,公司总股本数从2,468,873,909股增加至3,013,897,259股,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8-4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50,520万元受让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的六个仿制药产品的技术、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及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为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在考虑目标产品的潜在市场及长远发展策略后,经交易双方友好磋商,拟以评估价格人民币50,520.00万元受让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业”)研发的克拉霉素缓释片、左氧氟沙星片、克拉霉素片、莫西沙星片、奥美沙坦酯片、埃索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等6个产品的技术、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因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相关产品的生产须委托广东东阳光药业进行,且如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东阳光药无法直接持有上述生产批件的,则由东阳光药新设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受让上述6个产品生产批件所有权。

  因广东东阳光药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于本次交易涉及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根据东阳光药《公司章程》,本次交易还需提交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注册资本:23897.4792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29日至2053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生产和销售新剂型、新产品(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初级农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东阳光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96,226.17万元,总负债253,027.03万元,净资产43,199.1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5,939.43万元,利润总额7,990.81万元,净利润6,069.9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目标产品为克拉霉素缓释片、左氧氟沙星片、克拉霉素片、莫西沙星片、奥美沙坦酯片及埃索美拉唑肠溶胶囊六项产品,交易标的为目标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食药监总局就目标产品生产及上市的批文的所有权、目标产品的销售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文)的规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上述6个标的产品由广东东阳光药业以境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途径进行申报,根据上述规定,该等药品取得国内批件并使用广东东阳光药业境外上市的同品种药品的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尽快推动上述药品的转让及商业化进程,有利于东阳光药领先国内同行拓展市场,提高东阳光药及公司业绩。

  (二)权属状况说明

  广东东阳光药业已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生产、上市及销售标的产品的批文,截止目前,已取得克拉霉素缓释片和盐酸莫西沙星片两个产品的批件,其他4个标的产品批文预计将2018年底之前能全部取得。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东阳光药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技术诀窍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60492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0,520.00万元,其中:

  ■

  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广东东阳光药业以人民币50,520.00万元将上述6个产品的技术、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出售给东阳光药。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广东东阳光药业所研发的克拉霉素缓释片、左氧氟沙星片、克拉霉素片、莫西沙星片、奥美沙坦酯片、埃索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等6个产品的技术、产品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

  (二)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经双方友好磋商,确定交易总金额为50,520.00万元人民币。自东阳光药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收购交易标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预付款252,600,000元人民币;随后自每个产品取得食药监总局有关批文且该批文变更为东阳光药所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42,100,000元人民币里程碑款项,六项目标产品共计252,600,000元人民币。

  (三)违约责任

  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药业签署的收购协议,若签订收购协议后一年内广东东阳光药业未取得生产、上市及销售任何目标产品的批文,广东东阳光药业需向东阳光药退回预付款252,600,000元人民币;若广东东阳光药业未能取得生产、上市及销售部分目标产品的批文,或部分目标产品批文的所有权未能由广东东阳光药业变更为东阳光药,则东阳光药无需支付相应目标产品的42,100,000元人民币里程碑款项。

  若因广东东阳光药业的原因未能取得任何批文,或批文所有权均未能变更为东阳光药,东阳光药有权终止收购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出于对标的产品的潜在市场及其长远发展策略考虑后的结果,有利于东阳光药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符合本公司拓宽医药产业布局的战略规划,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受让克拉霉素缓释片、左氧氟星沙片、克拉霉素片、莫西沙星片、奥美沙坦酯片、埃索美拉唑肠溶胶囊等6个产品的技术、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8-4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上市公司。为保持东阳光药长期稳定发展,增强东阳光药资金实力,提升东阳光药及公司综合竞争力,东阳光药拟发行4亿美元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或“本次发行”),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3%。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东阳光药就本次发行与发行对象签署和履行《认购协议》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契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及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1、发行人:东阳光药。

  2、发行规模:4.0亿美元。

  3、债券类型: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4、标的股份:东阳光药H股(股票代码:1558. HK)。

  5、债券形式和面额:本次发行的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记名债券形式发行,面额为每份250,000美元(或以此累进)或发行人和多数债券持有人共同同意的数额。

  6、转股价格及汇率:初始转股价格为38.00港元/股。转股汇率为1美元兑换7.85港币。

  7、转股价格调整:根据境外可转换债券市场惯例设置发生特别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拆、配股、红利股、股息及其他类似股权摊薄事件)时的转股价调整条款。另外,转股价格亦会取决于东阳光药在2021财年的经调整纯利是否达到18亿元人民币而上调或下调,幅度不超过指定限度。东阳光药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对象可根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初始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8、转股期:转股期应为本次发行发行日后一周年起算至下列较早发生的情形中的结束营业时间:(1)本次发行债券到期日前的五个营业日之日或,(2)如在到期日前,本次发行债券被提出赎回,则在确定为赎回日的日期前的五个营业日之日。转股期还适用东阳光药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对象就转股期所约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9、债券期限:7年,自发行日起算。到期日即为发行日满七周年之日。

  10、票面利率:年利率3%。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东阳光药在本次发行债券到期日通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以下款项来赎回届时未偿付的所有债券:1)在不计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利息的情况下,在到期日就债券持有人而言代表将使债券持有人就该债券本金金额从发行日(含该日)至到期日(但不含该日)取得每年3%内部收益率的收益的金额,以及2)该债券自最后一个付息日(含该日)至到期日(但不含该日)的期间内的应计利息。除发生提前赎回事件或违约事件,东阳光药和债券持有人均不可在到期日前自行选择赎回或要求赎回债券。

  (2)提前赎回认沽:如果发生特定提前赎回事件,在不影响债券持有人就债券行使转换权的前提下,且在不影响因任何先前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补偿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多数债券持有人可向发行人作出书面通知,宣布所有债券的未偿金额立即到期应付,在该情况下,发行人应不迟于提前赎回通知发出后20个营业日以提前赎回金额赎回所有未清偿债券, 连同直至该日就该等债券已发生但未支付的利息。

  (3)违约事件: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在不影响债券持有人就债券行使转换权的前提下,且在不影响因任何先前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补偿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多数债券持有人可书面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债券的未偿付金额立即到期应付,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应在不晚于违约事件通知后10个营业日,以提前赎回金额赎回所有未偿付的债券,连同直至该日就该等债券已发生但未支付的利息。

  12、发行对象:BCP VII (SG) Dawn HoldCo Pte. Ltd.、BCP Asia (SG) Dawn HoldCo Pte. Ltd.、BCP Asia Dawn ESC (Cayman) NQ Ltd.、BCP VII Dawn ESC (Cayman) NQ Ltd.。发行对象可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将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关联方。

  13、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任何药品和其他制药产品(包括原料药)、生产设施资本支出、扩大销售和经销网络以及发行对象同意的其它用途等。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8-4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30日

  至2018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8年8月30日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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