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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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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实现营业收入567,296,512.01元,同比下滑2.73%,利润总额32,868,082.78元,同比下滑68.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42,619.50元,同比下滑67.05%。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毛利率同比下降;本年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第一年,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在本期分摊计入,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因而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凝聚员工向心力,加强企业竞争力

  公司重视人才建设,为不断加强公司竞争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2月完成了向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加强团队凝聚力,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2、加强对外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比利时ECOPHOS S.A.合资设立川恒艾科,意在依托先进技术,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生产精细磷化工产品和高纯石膏,彻底消除磷石膏对磷化工的制约,实现磷化工产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致力解决磷石膏对磷化工行业发展的制约

  CH半水磷石膏新型充填胶凝材料及膏体充填工业化试验研究项目在报告期内进展顺利,目前已进入工业化实验阶段。若工业化实验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有望解决磷石膏对磷化工行业发展的制约。

  4、新增产品建设项目,丰富产品结构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公司对原有产能装置在能通过维护更新或扩大产能的方式维持产量的情形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后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3月20日我公司在湖北省松滋市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川恒艾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4,023,600.00元。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受让平塘农商行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受让贵州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实业”)持有的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塘农商行”)股份,截止2018年6月30日,双龙实业持有平塘农商行股份11,123,725股,股权比例4.28%,公司自身持有平塘农商行股份10,742,784股,股权比例4.13%,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能否实施,除需取得交易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外,还需取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应批准,该笔交易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受让平塘农商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4、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参股公司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磷公司”),天一矿业与绿之磷公司在吸收合并前后股东及股权结构相同,本公司对两家公司的总投资额及所享有的权益不变,两家公司吸收合并后,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对本公司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尚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理财收益扣除增值税支出的累计净额为596,164.38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163,818.04元。尚有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有效期尚未届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749,382.42元。

  (三)本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年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理财收益扣除增值税支出的累计净额为2,897,534.24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235,725.19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因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有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有效期尚未届满。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7月25日从项目A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项目B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4,000.00万元、10,520.00万元(合计14,520.00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1,644.46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的3.10%。

  截止2018年6 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9,386,544.8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9月14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用于“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因公司在2018年6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变更,对新增募投项目开立专户进行管理。2018年6月2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用于“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变更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三、本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年上半年度“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尚未实施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上半年度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没有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上半年度公司未有发生超募资金相关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有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年上半年度“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正常建设中,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本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年度已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平塘农商行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贵州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实业”)持有的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塘农商行”)股份,截止2018年6月30日,双龙实业持有平塘农商行股份11,123,725股(含分红配股),股权比例4.28%。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受让前,公司持有平塘农商行股份10,742,784股(含分红配股),股权比例4.13%。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公司将合计持有平塘农商行股份21,866,509股,股权比例8.41%,持股比例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本次股份转让能否实施,除需取得交易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外,还需取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应批准,该笔交易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因双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705507703

  注册资本:4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安之忠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26号富中国际广场9楼A座

  经营范围:磷及磷化工生产、销售,煤及煤化工生产、销售,饲料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在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旅游项目开发,非金融性项目投资;批零兼营:煤焦添加剂,矿产品。

  双龙实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安之忠,股权比例为80%。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7775301335X

  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人民币注①

  法定代表人:刘平燕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市路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①:平塘农商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00.00万元增资扩股至26,000.00万元,增资扩股方案已于2017年3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1月27日取得中国银监会黔南监管分局《关于平塘农商行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黔南银监复[2017]62号),同意平塘农商行定向募股5,000.00万元。平塘农商行于2017年12月23日完成募股,新增注册资本经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所审验,出具《验资报告》(红日黔验字[2017]第22号),确认新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已由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到位。平塘农商行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中国银监会黔南监管分局《关于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黔南银监复[2017]82号),同意平塘农商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平塘农商行尚未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截止2018年6月30日,双龙实业持有平塘农商行股份11,123,725股(含分红配股),股权比例4.28%,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为双龙实业持有的平塘农商行全部股份,双龙实业已完成全部股份的实缴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平塘农商行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平塘农商行作为改制后的地区农村商业银行,有投资风险低、收益稳定的优点。增加对其的投资,有利于公司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能否实施,除需取得交易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外,还需取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应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投资顺利实施,平塘农商行运营顺利,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1、吸收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公司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参股公司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磷公司”)。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注册资本增加,继续存续,绿之磷公司予以注销。

  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

  2、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所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披露。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795250643X

  注册资本:47,308.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德荣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B座24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及购销,磷化工生产及相关产品购销,磷化工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与转让,其他矿产资源加工和购销。)

  天一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9%;天一矿业控股股东为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795268325J

  注册资本:10,149.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德荣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B座24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及购销,磷化工生产及相关产品购销,磷化工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与转让,其他矿产资源加工和购销。)

  绿之磷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9%;天一矿业控股股东为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由天一矿业对绿之磷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绿之磷公司予以注销,天一矿业注册资本增加至57,458.10万元。

  吸收合并前,天一矿业、绿之磷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

  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合并后)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

  天一矿业与绿之磷公司吸收合并前,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吸收合并后,股东及持股比例均不发生变化。目前,天一矿业与绿之磷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绿之磷公司无在册人员,吸收合并后无人员安置问题。

  本次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及绿之磷公司投资建设的老虎洞磷矿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实施、预期效益等投资计划不变,不会对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吸收合并前后,本公司对两家参股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变,对两家公司享有的权益不产生实质性变化。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因天一矿业、绿之磷公司矿权区域相邻,吸收合并后的天一矿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老虎洞矿区磷矿资源优势,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因天一矿业与绿之磷公司在吸收合并前后股东及股权结构相同,吸收合并后,本公司对两家公司的总投资额及所享有的权益不变,两家公司吸收合并后,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5:00至2018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8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9:00-12:00、14: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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