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8—25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
有关环保信息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八、社会责任情况”之“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前: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补充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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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相关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环评和环境保护验收,持续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检查。报告期内,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其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投资建设厂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应急调节池、消毒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12月完成最终验收。2017年公司采用“多级预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的废气处理工艺,对涂装废气(VOCs)进行治理,该项目已建设完成,于2018年6月底验收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山东省)”备案公示。下属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公司喷涂线在2017年底新安装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两套,均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且达标排放,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环保设施建设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运行。
报告期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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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境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公司在组织机构上加强了对安全、环保的管理,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环保领导小组等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检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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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司进行“三废”进行检测,包括水、噪声、废气等。其中,厂区废水外排口涉及的COD和氨氮安装有在线监测,每日实时监测;天然气热水锅炉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天然气热水锅炉只在供暖季启用)。报告期内监测结果均达标,且已在《 山东省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检测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