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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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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奥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8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8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8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667万股。

  2、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T-5日)、2018年8月17日(T-4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8月14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总市值日均值超过6,000万元;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8年8月2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8月2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5、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00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天奥电子”,股票代码为“00293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和网上发行。天奥电子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667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3、2018年8月16日(T-5日)、2018年8月17日(T-4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8月22日(T-1日)刊登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参与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8月23日(T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7、2018年8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8月14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8年8月22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8月21日(T-2日)刊登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并于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18年8月15日(T-6日)12:00前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8年8月14日(T-7日)之前20个交易日(含T-7日)应当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2、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于2018年8月15日(T-6日)12:00前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

  3、网下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8)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黑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2)、(3)项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天奥电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程序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确保其不存在上述不能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下,可直接参与本次询价,无需提交核查文件。

  以上机构参与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其他有意向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核查文件:

  机构投资者:应于2018年8月15日(T-6日)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IPO1@jyzq.cn 发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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