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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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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对外股权投资。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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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职务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耀中曾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书记和长沙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于2015年3月23日下发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王耀中同志退休的通知》(湘委干[2015]32号),中共湖南省委已于2015年3月23日正式批准王耀中退休。其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未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的规定,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

  发行人独立董事郑鹏程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根据湖南大学法学院出具的证明,其目前已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其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未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的规定,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善昂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出具的证明,金融系副主任不属于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层)职务,也不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再企业兼职(任职)”,以及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耀中、郑鹏程、陈善昂的任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除李兴双先生之外,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获得湖南省银监局批复。李兴双先生的任职资格正在履行监管批复程序。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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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本行近三年以来董事的变化

  2014年,伍海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向本行提出辞职。2014年6月25日,本行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伍海泉先生的辞职事宜,并选举王耀中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耀中先生于2014年8月14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王耀中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4年10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张智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选举本行董事朱玉国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朱玉国先生于2015年9月24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朱玉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4年12月26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曾宪云先生因到退休年龄辞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015年3月,吴涛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职务。

  2015年5月6日,本行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杨胜刚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会议同意增选卢德之、郑鹏程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同意改选冯建军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会议同意增选赵小中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卢德之先生、郑鹏程先生于2015年6月15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卢德之、郑鹏程任职资格的批复》。冯建军先生、赵小中先生于2015年6月15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冯建军、赵小中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共8名,分别为肖正波、肖亚凡、洪星、陈细和、冯建军、全臻、李晞、谢富山(该董事为2016年5月5日股东大会增选);独立董事共5名,分别为卢德之、王耀中、郑鹏程、戴亦一、邹志文;执行董事共2名,分别为朱玉国、赵小中。原董事应国华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戴亦一先生、邹志文先生于2015年12月14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戴亦一、邹志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玉国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6年5月5日,本行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董事会增补股东董事人选的方案》,同意增选谢富山为本行股东董事。谢富山先生于2016年8月23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谢富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6年10月,戴亦一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向本行提出辞职。2016年11月9日,本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善昂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陈善昂先生于2016年12月2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陈善昂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7年3月,肖正波董事因工作调动向本行提出辞职。2017年4月18日,本行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长沙银行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肖文让先生为本行董事。肖文让先生于2017年5月3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肖文让任职资格的批复》。

  2、本行近三年以来监事的变化

  201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由吴四龙、陈亚军、许文平、晏艳阳、尹恒五名成员组成,原监事彭建刚、钟再德、向敏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

  3、本行近三年以来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014年12月26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朱玉国辞去行长职务,聘任赵小中先生为本行行长。赵小中先生于2015年9月24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赵小中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赵小中为本行行长;聘任杨敏佳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秘书;聘任伍杰平、王铸铭、胡燕军、孟钢、张曼为本行副行长,原副行长陆家兴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原董事会秘书胡燕军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杨敏佳先生于2015年12月14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杨敏佳任职资格的批复》。胡燕军女士、孟钢先生、张曼女士于2015年12月14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胡燕军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6年4月14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向虹女士为本行总审计师。向虹女士于2016年5月9日获湖南银监局《关于向虹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7年3月23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长沙银行行长助理黄治国申请辞职的报告》,同意黄治国辞去行长助理职务。

  2017年11月13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李兴双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李兴双先生的任职资格正在履行监管批复程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尚未获得湖南省银监局批复。

  八、本行主要股东简介

  (一)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为机关法人,住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30100006127328X。截至2018年3月31日,长沙市财政局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持有本行股份658,898,17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1.40%。

  (二)新华联建设

  新华联建设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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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3月31日,新华联建设总资产为707,930.58万元,净资产为342,646.89万元,2018年1-3月净利润为13,431.21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289,430,762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9.40%。新华联建设的关联方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52,530,995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71%。

  (三)湖南通服

  湖南通服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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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3月31日,湖南通服总资产为655,160.4万元,净资产为478,177.17万元,2018年1-3月净利润为2,613.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湖南通服持有本行263,807,20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8.57%。湖南通服全资子公司三力信息持有本行176,262,294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5.72%。湖南通服全资子公司天辰建设持有本行61,398,804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9%。湖南通服及其全资子公司三力信息、天辰建设合计持有本行501,468,304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6.28%。

  (四)友阿股份

  友阿股份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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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友阿股份总资产为1,285,067.31万元,净资产为627,514.63万元,2018年1-3月净利润为19,916.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友阿股份持有本行228,636,22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7.42%。

  (五)兴业投资

  兴业投资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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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兴业投资总资产为142,678.01万元,净资产为115,332.78万元,2018年1-3月净利润为-1,093.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兴业投资持有本行22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7.14%。

  (六)三力信息

  三力信息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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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三力信息总资产为231,715.24万元,净资产为226,362.04万元,2018年1-3月净利润为30,485.7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力信息系湖南通服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三力信息持有本行176,262,294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5.72%。

  (七)长房集团

  长房集团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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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3月31日,长房集团总资产为2,723,695.57万元,净资产为453,751.95万元,2018年1-3月净利润为2,235.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长房集团持有本行169,940,223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5.52%。

  (八)通程实业

  通程实业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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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3月31日,通程实业总资产为488,492.69万元,净资产为165,214.56万元,2018年1-3月净利润为3,880.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通程实业持有本行154,109,218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5.00%。通程实业控股子公司通程控股持有本行123,321,299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4.00%。通程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通程控股合计持有本行277,430,517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9.0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本行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362)。

  以下提供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该报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对部分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细的会计报表及附注资料请参见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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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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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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