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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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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45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份额分类: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本基金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 160 6000或010-56517299)

  19.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数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参与港股市场投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医疗健康混合

  基金代码:中融医疗健康混合A 代码:006240

  中融医疗健康混合C 代码:006241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五)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算。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限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资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9,886.4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886.42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元,由于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300,000+30.00)/1.00=300,03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300,030.0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二)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中通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17: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开立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际控制人”及“代办人”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a.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d.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6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6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以自由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3)如需开立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5)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6)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信息表》

  ②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供《产品合规承诺函》

  2.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制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制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资金退出”,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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