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公司董事吕东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余睿女士代其出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因本议案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故关联董事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伯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尼星一号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底,预计于2022年4月发射,自2022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6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是20年,运营期间预计为2022年至2042年。并将预计总投资额由251,171万元增加至260,77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巴拿马项目客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1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不超过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具体被担保对象及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巴拿马项目客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公司监事刘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叶翠女士代其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尼星一号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底,预计于2022年4月发射,自2022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6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是20年,运营期间预计为2022年至2042年。因项目延期,导致公司预计总投资额由251,171万元增加至260,771万元。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77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等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王靖先生,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 参会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本议案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故关联董事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伯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于2017 年4月27日起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停牌,经与有关 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9),确定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业务多元化的稳步实践,旨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并促使公司获得持久的竞争力和长远的良好发展前景。

  (三)重组框架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资产,具体细节仍在与各相关方、有关部门沟通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仅为各相关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 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骄”)的控股权或北京天骄旗下资产。北京天骄的主营业务为航空发动机产业。北京天骄目前股权较为集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靖。

  四、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目前已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其中为本次重组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鸿鹄律师事务所。截至2017年6月1日,各中介机构均已进场开展工作,公司已与各中介机构签署重组服务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通过查阅公开资料、行业报告、工商资料、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文件、三会文件、资产权属证书文件以及实地考察、召开专题会议、访谈等方式,已经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下属主要业务主体进行了尽职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2017]125号),经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批准,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已同标的资产持有人签订了《资产购买意向协议》。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7-029),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 月。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7-033),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继续停 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7-039),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 票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56),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年 7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2017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018年2月10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2018年2月27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2018年5月26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进展公告。

  (三)本次重组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前,各交易方须完成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关决议。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2017]125号),经报国防科工局批准,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五、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跨国军工行业,相关核证资料的获取所需要经历的流程远复杂于一般企业或实体。就本次重组标的而言,由于重组标的所涉地域、行业等复杂性,其所需尽调时间较长,工作难度远复杂于一般重组标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以及对其业务和技术、法律等层面的尽调工作难度较大,需要走访的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的工作量较一般重组项目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

  综合以上各项原因,公司预计无法于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之日起满16个月 内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七 条相关规定,公司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公司拟申请自首次停牌之日起16个月届满后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六、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工作时间安排

  公司将加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包括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估值等工 作,积极落实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进一步就交易细节与交 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自2018年8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延期复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于 2018年8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对继续停牌事项进行审议。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8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号文核准,2014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70,353,979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每股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3,760,998.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74,464,52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96,476.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4年9月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20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经公司2014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0月20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

  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109,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78,927.65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6年6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变更用途以外剩余尚未确定部分78,927.65万元及“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21,072.35万元,共计100,000.00万元变更后用于“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是空天通信公司(Luxembourg Space Telecommunication S.A.,以下简称“空天通信公司(LST)”),空天通信公司(LST)系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威”)于2014年3月11日在卢森堡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面向海外卫星运营,并负责与国际电信联盟(ITU)进行卫星轨道资源和频率网络资源的协调。项目建设期为2.5年,预计于2019年4月发射,自2019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3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20年,运营期间预计为2019年至2039年。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述

  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底,预计于2022年4月发射,自2022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6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是20年,运营期间预计为2022年至2042年。因项目延期,公司拟在新卫星在轨交付前,采用购买二手卫星的方式,保护已完成协调的卫星网络资料,故公司预计总投资金额由251,171万元增加至260,771万元。依据可研报告,“尼星一号卫星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36,012.48万元,年净利润为12,749.01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战略方面: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卫星产业整体战略规划调整,相应的布局和实施时间也进行了调整;

  2、项目技术方面:项目原技术方案在准备实施过程中,项目合作方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导致公司与合作方对原有技术方案进行调整。由于卫星技术方案与市场回报密切相关,方案论证过程复杂,导致项目实施时间延迟。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项目实施时间作出延期调整。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对项目的建设期作了延期调整,及因项目延期增加了公司预计总投资金额,未对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延长该项目期限,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尼星一号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底,预计于2022年4月发射,自2022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6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是20年,运营期间预计为2022年至2042年。因项目延期,导致公司预计总投资额由251,171万元增加至260,771万元。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面临一定的风险因素,已做出相应的披露及提示,请投资者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9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巴拿马项目客户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 S.A

  ●本次公司拟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100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 S.A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769,684.50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作为拓展海外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McWiLL技术的重要一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及其子公司开拓了巴拿马市场。巴拿马项目客户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申请1,100万美元的借款,为保证海外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将安排相应反担保措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巴拿马项目客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向恒丰银行申请1,1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

  以上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资产总额为8,548,235美元,资产净额为1,467,152美元,营业收入为19,733美元,净利润为577,817美元。

  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为公司巴拿马项目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向恒丰银行申请1,1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海外项目客户或其股东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海外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8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5,729,859,108.49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4,020,265,685.4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9%;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1,709,593,423.0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13%。截至2018年8月10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8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

  至2018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 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8月24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 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