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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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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5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发出表决票7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下午15时,召开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9月8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该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目前,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将于2018年9月8日到期。

  为了继续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收益情况

  ■

  二、本次投资理财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范围和期限

  投资范围: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公司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或赎回,投资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投资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2.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操作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将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合适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的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各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各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和办理相关手续。在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开展票据池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减少票据的管理成本。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消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截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部分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关于新增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7.《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等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6、7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对于上述第1项至第4项、第6、7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第1项至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或新增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年8月24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8月2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钟嘉豪、罗丽红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0。

  2.投票简称:三钢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钢闽光)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标的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8年5月25日,三安钢铁在其股东名册上作出变更登记,将三钢闽光登记为持有其100%股权的股东。同日,三安钢铁向三钢闽光签发《出资证明书》,确认三钢闽光的出资额为242,297,598元,占三安钢铁注册资本的100%。随后三安钢铁向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三安钢铁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三钢闽光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6月12日,上述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三安钢铁取得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731869447F)。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2018年6月12日。本次变更完成后,三安钢铁成为三钢闽光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7月13日,三安钢铁更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签订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安排如下: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作为标的公司估值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股权交割日后归三钢闽光享有。

  2、在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交割日后,三钢闽光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及/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3、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交割日止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均归三钢闽光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或净资产的增加,均归三钢闽光享有。

  4、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发生亏损、损失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交易对方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按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并应当在本条第2款所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予以全额补足。

  5、标的公司在股权交割日之后产生的损益及风险由三钢闽光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了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50ZA0256号)。根据审计结果,在过渡期内(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即原名为三安钢铁,现名为泉州闽光)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5,200,509.02元。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泉州闽光在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全部由公司享有。

  三、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50ZA0256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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