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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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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8-05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8号《关于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啸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294,56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6 年4月19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89,9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0,999,998.02元,扣除券商及剩余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8,210,000.02元,公司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602,789,99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588,468.6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201,529.34元,已于2016年4月19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003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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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专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户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和2017年12月26日销户。详情请查看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使用完毕。截止 2018 年 8月8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445006002018800002112人民币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为 9,155,134.42 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2018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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