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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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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7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0)已于2018年07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08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8月09日-2018年0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09日15:00至2018年0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8,99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009%。其中:

  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89,09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4988%;

  2.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902,2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2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1,832,4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964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29,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29,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29,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5,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3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林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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