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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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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8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的通知,卜春华女士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于2018年4月27日将其持有的218.57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公告2018-042)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卜春华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1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2018年4月27日办理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8%,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8月9日。

  截至本公告日,卜春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100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

  卜春华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对胡震先生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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