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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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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8-05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有关事项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8〕24号),批复摘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二、同意本公司向浙能集团(国有股东,标注“SS”)发行15473.6242万股股份、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注“SS”)发行1028.4154万股股份、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东,标注“SS”)发行1066.2857万股股份,用以购买以上各方分别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股权、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股权、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

  三、请浙能集团指导各国有股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本公司健康发展,并及时登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及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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