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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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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8-029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18,227,032.3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绝大部分仍处于审理阶段,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8月9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靳健青等55名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传票等相关材料,涉及金额12,168,490.2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截至2018年8月9日的12个月内,靳健青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部分案件被告方包括出具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顾国平,公司时任高管张凌兴、顾云峰、李占国、花炳灿、顾建华)的诉讼累计88起,金额合计人民币18,227,032.33元。现将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靳健青等88名自然人

  被告方: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案件被告方包括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国平、张凌兴、顾云峰、李占国、花炳灿、顾建华)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三、原告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8,227,032.3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88起诉讼中,二审结案案件1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合计金额9451.53元;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3起,合计金额440,223.35元;一审原告撤诉案件7起,合计金额401,894.65元;一审判令公司支付赔偿的案件3起,公司已提起上诉,合计金额227,785.8元;其余74起案件法院刚受理立案,仍在审理中,合计金额17,013,568.36元。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88起诉讼中,大部分刚受理立案,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另有3起判令公司支付赔偿的案件,合计金额较小(227,785.8元),且均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初步判断该3起案件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述案件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公司将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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