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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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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18-04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61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胡冬明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759,377,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759,262,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孙亦涛律师、傅麒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9,26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1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反对1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5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亦涛律师、傅麒霖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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