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运营项目处理量创公司历史新高,在建项目按计划推进。

  苍南项目于2018年初开始正式运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已投运项目处理规模约为1.1万吨/日。报告期内各运营项目合计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198.12万吨,同比增长9.77%,完成上网电量6.01亿度,同比增长13.61%,两项指标创公司半年度运营新高。公司下属餐厨项目报告期内合计清运处理餐厨垃圾3.95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1.17%。公司受托管理渗滤液处理站共处理渗滤液5.72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61.58%。报告期内武义项目、界首项目、万年项目、瑞安项目二期和温州餐厨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温州餐厨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于6月底开始试生产。万年项目列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取得3,000万元投资补助。瑞安项目二期5月完成项目环评批复,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樟树项目也于5月完成项目环评批复。报告期内公司还积极推进永强项目技改工作,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积极推进东阳项目、秦皇岛项目恢复建设。

  (二)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项目拓展取得突破。

  上半年公司新签约临海项目二期和紫金项目,收购苍南宜嘉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签约平阳生活垃圾运输和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签约文成生态环保产业园投资协议。报告期后取得奉新项目。上述项目合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4,350吨/日,为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进一步扩张打下良好基础。公司还通过平阳项目首次介入生活垃圾清运领域,该项目已于6月底启动清运工作。报告期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温州瓯海郭溪、娄桥街道及嘉善的生活垃圾清运资产交接和委托运营等协议,介入更多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业务。项目具体签约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月签署《临海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投资扩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的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2、公司于2018年2月签署《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的紫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3、公司于2018年4月签署《平阳县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委托协议书》,负责平阳县行政区域每日300吨生活垃圾运输(垃圾压缩站至焚烧发电厂)和焚烧发电处理,服务期限为5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苍南玉苍于2018年4月与苍南宜嘉协商一致签署《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性资产之收购协议》,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收购苍南宜嘉拥有的日处理400吨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经营性资产,并承接相关运营管理人员。

  5、公司于2018年5月签署《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产业园投资协议》,投资建设一座现代化的生态环保产业园,包含生活垃圾500吨/日、餐厨垃圾150吨/日,污泥50吨/日。

  6、报告期后,2018年7月,公司签署《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总处理规模为9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期600吨/日,第二期300吨/日,项目特许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7、报告期后,2018年7月,公司签署《瓯海区郭溪街道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交接协议》和《瓯海区娄桥街道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交接协议》,负责郭溪和娄桥街道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管理,包括中转站站内日常运行维护及垃圾运输工作,协议未约定明确的合作期限,如后续签订其它合作协议此协议将续展或终止。同月,公司子公司中环智慧签署《嘉善县生活垃圾运输项目交接协议》,负责嘉善城区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运输工作,协议未约定明确的合作期限,将在后续其它合作协议明确。

  (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和渗滤液处理协同项目拓展快速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永康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项目、瑞安餐厨收运项目、苍南餐厨收运和处理项目,温州餐厨垃圾收运范围扩大到洞头区,瑞安餐厨收运项目在6月份启动收运工作。报告期后签约文成县餐厨收运和处理项目。新增餐厨垃圾收运规模约500吨/日,处理规模约350吨/日。报告期内还新签马站、永康渗滤液处理项目,续签界首渗滤液处理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处理规模为355吨/日。项目具体签约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月签署《马站赤岭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合同》,负责实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设备维护工作,日均进水量55吨,承包运营年限自签约之日起1年。

  2、2018年1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嘉伟科技与界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续签《界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托管运营合同》,渗滤液处理站托管运营管理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界首项目并网发电,日进水处理渗滤液100立方米。

  3、2018年3月,公司签署《永康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建设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的的III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并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

  4、2018年4月,公司签署《永康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处置合同》,负责永康市花川填埋场渗滤液达标处理后纳管排放,日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项目合作期限为3年。

  5、2018年4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温州餐厨公司签署《洞头区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负责洞头区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期限同温州餐厨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温州餐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6、2018年5月,公司签署《瑞安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采购合同》,负责瑞安市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服务承包期2年。

  7、2018年6月,公司下属子公司苍南伟明签署《苍南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服务项目合同》,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苍南县域内餐厨垃圾,服务期暂定2年。

  8、2018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温州餐厨公司签署《文成县餐厨垃圾过渡性收运及处置协议》,负责文成项目投运前收集、运输和处理文成县域内的餐厨垃圾,协议条款同样适用于文成项目投运后,服务期限与文成项目经营期限一致。

  (四)稳步推进公司技术、设备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二噁英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控制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并用于生产实践。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软件著作权10项。伟明设备采购焊接机器人,提升环保设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建设垃圾焚烧炉排展示和试验平台,完成750吨/日垃圾焚烧锅炉设计工作,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研发和制造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下属设备制造单位及时完成各新建、技改项目的成套设备和运营项目配件供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运营。

  (五)加强公司管理、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回报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考核建设,优化工程管理体系和流程。在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上,公司在2018年初完成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对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股权激励实现全覆盖。公司于1月取得《董事会》杂志颁发的第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金圆桌奖”之“董事会绿色治理奖“。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推出2017年度10股派2.5元的现金分红方案,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30个控股子公司,有永强公司、瓯海公司、伟明设备、昆山公司、临海公司、永康公司、温州公司、瑞安公司、秦皇岛公司、嘉伟科技、玉环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伟明、武义公司、玉环嘉伟、温州餐厨公司、界首公司、伟明科技、海滨公司、万年公司、樟树公司、温州嘉伟、苍南玉苍、紫金公司、中环智慧、永康餐厨公司、邵家渡公司、温州中智公司、文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新设7个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10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外,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了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认真核实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了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监事会一致同意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2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2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3、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于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651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7,210,000股。

  6、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年1月9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2018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2月23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776万股。

  8、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193.8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63,8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了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的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上述回购价格分别回购并注销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经认真核实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上述回购价格分别回购并注销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案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8月10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2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2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3、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于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651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7,210,000股。

  6、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年1月9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2018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2月23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776万股。

  8、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193.8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了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了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的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8,776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案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因业务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特征,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8,776万元变更为68,771.90万元。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故《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并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上述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事项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该等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

  至2018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8年8月23日和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叶茂,王菲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