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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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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6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3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佳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起设立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7)、2018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方科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齐鹏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7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7)。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3.9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4,221,955股减少至234,191,9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34,221,955元减少至234,191,95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8月11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9月25日

  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段佳国、胡译

  4、电话:0512-67730001

  5、传真:0512-67730808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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