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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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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股东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风投”)出具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苏高新风投持有苏州恒久股份10,14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8421%;截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苏高新风投持有苏州恒久股份9,5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5%。苏高新风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使其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苏高新风投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苏高新风投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苏高新风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苏州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

  “本公司所持苏州恒久股份的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因自身的经济或投资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本公司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日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的1.5倍(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者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苏州恒久公告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低于5%时除外。”

  苏高新风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7年8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3、苏高新风投于2018年8月4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与苏高新风投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4、苏高新风投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苏高新风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苏高新风投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目前,吴中恒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2018年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185253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金额:3,000.00万元;

  5、理财产品期限:90天(起息日:2018年8月9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7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00%—4.20%;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吴中恒久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虽风险较低,但与银行存款相比,存在一定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给客户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所以客户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并且银行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银行不能向客户保证其从银行得到的价格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银行有可能在任何与客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无论交易结果是否对客户有利。

  3)流动性风险: 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客户受让、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客户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与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客户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需要了解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合约的“公平”价格。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客户的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客户的风险。

  9)市场风险:客户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

  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期限的延长。

  12)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含本次公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924.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1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州恒久

  股票代码:0028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市高新区科创路20号205室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3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8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创路20号205室

  3、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0579348M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0年3月31日至******

  9、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37号

  10、股东及持股比例: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50%;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持股比例为18%;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0%;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持股比例为5%;北京兴国火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高新风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苏高新风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苏州恒久部分股份,以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苏高新风投于2018年8月4日通过苏州恒久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苏州恒久股份不超过1,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苏州恒久股份不超过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亦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苏州恒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苏州恒久股票10,145,679股,占苏州恒久总股本的5.28421%。

  2018年8月9日,苏高新风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苏州恒久股份545,779股,占苏州恒久总股本的0.284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苏州恒久股票9,599,900 股,占苏州恒久总股本的4.999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 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权益变动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义务苏高新风投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苏高新风投不存在买卖苏州恒久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2018年8月10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人:孙仕杰、张漪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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