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1号),要求公司于8月7日前回复并披露。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再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0号),要求公司于8月10日前回复并披露。因上述两份《关注函》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且部分问题还需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8月10日前对上述两份《关注函》的问题一并回复、披露。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7号)。
由于涉及的核查内容较多,核查程序较为复杂,公司无法在2018年8月10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及中介机构将抓紧时间落实核查工作,预计于2018年8月15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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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