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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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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33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在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以及延长回购股份的期限,但延长后的期限不应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一年;

  3.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如需);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并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延长一年,即至2019年9月26日;存续期延长一年,即至2020年6月15日。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布局调整了公司经营范围,现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1. 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

  2.公司章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磷铵,磷肥,复混(合)

  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

  其他内容不变。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3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程序合法、决策有效,有利于推进股份回购及股权激励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35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在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666%(含)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一)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额1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按照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8,745,224,645.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682,878,217.51元,流动资产5,213,332,004.25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0.18%、0.19%。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将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若按回购数量1,000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以及延长回购股份的期限,但延长后的期限不应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一年;

  (三)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四)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如需);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并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十三、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事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宜: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3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8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洋丰集团、杨才学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洋丰集团及杨才学先生向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承诺:

  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洋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36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6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2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华澳·臻智49号-新洋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5,901,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成交金额合计342,737,154.77元,成交均价为9.55元/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7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延期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延长一年,存续期延长一年,即锁定期延长至2019年9月26日,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6月15日。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本计划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20年6月15日前)出售股票。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期满前仍未出售,可在期满前1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37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9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均已经2018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以上提案均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902”

  2.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 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提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提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提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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