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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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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境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细节及权利业务关系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8月8日,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Rutten Pty Ltd经友好协商,为双方开展合作事项签订了《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具体交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Rutten Pty Ltd ACN 107093667(以下简称“RPL”)

  商业代码:80 625 956 547

  注册地: Level 29, 66 Goulburn Street, Sydney, New South Wales 2000, Australia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古尔本街66号29层

  授权签字人:Eric Rutten

  RPL为Rutten 家族信托基金的受托人,拥有Jacon品牌旗下多家子公司(以下简称“Jacon集团”)。Jacon集团成立于1978年,业务内容包括在澳大利亚及国际范围内从事采矿业、建筑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所需的混凝土泵送装备、喷涂装备和输送装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装备的租赁业务,并向客户提供J-care远程设备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销售备件,从事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提供国际营销级代理服务,并在国际范围内与业务互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与RPL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Rutten Pty Ltd

  乙方: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将其拥有的Jacon品牌旗下的子公司整合后在澳大利亚设立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JHA公司”),乙方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奥博国际有限公司或其他全资子公司采用现金出资1600万澳元,以股权受让和认购股份的方式,最终实现持有JHA公司51%的股权,甲方将持有JHA公司49%的股权。

  2、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认甲乙双方意向进行股权转让和股份认购交易,后续会签订和执行正式交易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3、业绩承诺和补偿:经乙方指派的会计事务所审计,JHA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以下简称“EBITDA”)分别达到8,933,333.33澳元,12,133,333.33澳元和1680万澳元。

  双方同意将投资额中的320万澳元放入监管账户,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分三年核算后续的增资金额,每年的基数为1,066,666.67澳元(以下简称“年度基数”)。

  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期间,根据每年的业绩完成比例(实际完成EBITA 除以目标EBITA)与年度基数的乘积,从监管账户支付对JHA公司的增资(以下简称“补充增资”)。如果2019年和2020年累计两年的EBITA低于累计两年业绩目标的50%,两年的累计年度基数扣除对JHA的补充增资后返回给乙方。如果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累计EBITA完成或超过业绩目标,乙方将之前获得的返还款对JHA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三年累计不超过320万澳元;否则乙方将按照第三年的未完成比例与年度基数的乘积获得补偿,将其余部分对JHA公司进行增资。

  4、协议先决条件:乙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支付资金所需的许可;乙方获得澳大利亚财务部的书面通知,表明该股权受让和认购行为不违反澳大利亚政府的外商投资政策或者1975年的外资收购法相关规定;乙方单方确认甲方重组已完成并满足乙方要求。先决条件的截止日:2018年9月30日。

  5、计划签署正式协议时间:在满足先决条件(除本质上无法按预定完成日期履行的先决条件之外)已达成或获得豁免、或买卖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其它日期之后的10个工作日后。

  6、协议的目的及商务条款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才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完成对甲方的尽职调查并全权决定是否达到乙方要求;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受让和股份认购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协议目的和其中商务条款仅仅是对双方当前意向的阐述,并且可以变更;对协议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或者赋予协议方任何法律权利或义务;不构成有关拟议交易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或陈述。

  7、尽职调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通过其员工、代理人、代表、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和其他顾问访问甲方的营业场所和访谈相关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8、排他性安排: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先决条件截止日,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接洽, 并必须立即终止与乙方以外的所有关于Jacon集团股权和资产的商谈。在排他期结束日时或排他期结束日前,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回应除乙方以外的关于Jacon集团股权和资产的征求或提案。乙方在此期间可随时决定终止谈判和排他性安排。

  9、协议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协议一方可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立即执行:

  (1)在排他期截止日下午5点前,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股权受让和股份认购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要求进行补偿后,在7天内没有做任何相应;

  (3)任何一方形成重大违约并无法补偿;

  (4)任何一方出现以下状况:停止经营;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采取任何抵押措施而占有或处置全部或部分资产、运营或业务;采取任何方式与债权方之间签订协议;采取任何方式委托第三方接收、清算或管理全部或部分资产、运营或业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Jacon集团具有国际领先的矿山、建筑和基础建设行业专用设备先进技术,销售市场覆盖澳大利亚、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亚、美洲、俄罗斯等“一带一路”地区。双方在矿山开采爆破和混装作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可实现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同时公司将获得较完善的工程机械装备产品线及其客户资源,并拓展进入国际矿用和基建装备市场,为公司发展海外业务提供坚实的基础。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开展合作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将依据尽职调查情况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交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3、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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