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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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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8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8月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现任交易对方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董事长,蒋安琪女士现任天齐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因此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8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齐锂业”或“乙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度与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房屋租赁、物管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为适应公司H股发行准备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运营及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平稳、顺利进行,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拟签署的《租赁房屋及提供其他服务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年期内(2018、2019、2020年度),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及辅助性办公服务。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三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具体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齐集团

  1、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2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55974444Q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石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天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5.86%的股份,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李斯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41.03%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现任天齐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蒋安琪女士现任天齐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该关联自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4、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齐集团2017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2018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5、履约能力分析

  天齐集团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由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 房屋租赁服务;

  2、 辅助性办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员工餐饮及其他服务)。

  (二)定价及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房屋租赁及辅助性办公服务的定价是双方经过磋商并参照普遍市场公允价格(该公允价格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核定)而确定的金额,其中:

  1) 2018年度房屋租金(仅房租费用)合计为228.42万元,2019年房屋租金合计不超过279.40万元,2020年房屋租金合计不超过307.34万元。

  2)2018年辅助性办公服务费用(含物业、水电、工作餐等服务)合计为271.58万元,2019年费用合计不超过311.6万元,2020年费用合计不超过398.64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由于公司目前在成都没有自主产权的房产,公司管理团队、销售人员、研发人员以及子公司部分人员在成都办公需要固定且能提供各项配套功能的办公场所。为保证上述成都办公人员拥有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暂时从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由于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目前的物管、餐饮服务等均是由天齐集团提供相关服务,公司及子公司与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签署协议以约定双方就物管、餐饮等相关事宜,能够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3、此外,公司子公司租赁天齐集团自有房屋作为成都办公的外地员工宿舍,展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协议》是双方本着平等原则,经友好协商而签订,交易价格将参照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核定的价格而具体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注1:天齐矿业全称为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天齐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1、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制定公平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依据公允;

  3、关联方此前的同类关联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已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及市场交易习惯进行。

  4、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并依照市场交易习惯签署的,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依据公允,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天齐锂业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无异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租赁房屋及提供其他服务之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8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8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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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7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8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473,51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68,601,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1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4,918,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9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4,991,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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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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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怀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上市申请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聆讯之后并且在招股书出版之前,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认其任命生效。

  (五)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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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及新增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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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贺云帆、曹美竹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8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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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现就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的用途予以补充,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补充前: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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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后: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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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后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将其持有的134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2018年8月7日,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约为40,954.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907.5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7%。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出具的交割单;

  2、兴业证券出具的交割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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