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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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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8日

  至2018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韵控股”)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以及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浩韵控股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对浩韵控股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及财务资助)。

  ●对外累计担保余额:2.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浩韵控股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以及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其中: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担保的期限和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担保义务发生之日或款项支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本公司对浩韵控股借款利率不低于本公司同期融资成本,浩韵控股对本公司借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同期融资成本;担保按当月末实际担保额度的0.1%/月计算应支付的担保费。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浩韵控股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对浩韵控股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及财务资助)。

  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浩韵控股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兼总裁史建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担任浩韵控股的董事,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詹超先生担任浩韵控股的财务总监。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浩韵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建明先生、黄海伦女士在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登云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钱浩强

  注册资本:109,090,909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理财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汽车销售。

  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595.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89.5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056.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5.26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该资产总额为39,064.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3,440.88万元;2018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609.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35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参股公司浩韵控股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以及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费率

  (1)借款利率:借款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本公司对浩韵控股借款利率不低于本公司同期融资成本,浩韵控股对本公司借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同期融资成本;

  (2)担保费率:按当月末实际担保额度的0.1%/月计算应支付的担保费。

  3、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和浩韵控股的短期流动资金。

  4、期限: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担保的期限和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担保义务发生之日或款项支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二)合同的履约安排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双方的资金需求,自合同实际签署后执行。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浩韵控股的控股股东钱浩强向本公司为浩韵控股的借款提供担保,或为本公司为浩韵控股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如借款或担保期限超过3个月,浩韵控股及其控股股东钱浩强提供本公司认可的相应价值的抵押物。

  2、浩韵控股向本公司提供的借款或担保,本公司提供其认可的担保或反担保。

  3、目前浩韵控股董事会共5人,其中本公司委派2人,该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印章管理员由本公司派出;确保本公司能及时了解浩韵控股的生产经营、商业信誉、还款能力等变化,积极防范风险。

  同时本公司保有:(1)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2)要求其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替换本公司担保来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截止目前,公司对浩韵控股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内,公司对浩韵控股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及财务资助)。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与浩韵控股相互担保及相互提供财务资助,旨在实现本公司和浩韵控股之间的相互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运营效率,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本公司对浩韵控股的财务资助,由浩韵控股及其大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等征信措施;本公司派出人员对浩韵控股的财务和公司印章进行了管控,并随时关注浩韵控股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因此,本公司与浩韵控股相互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获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史建明先生、黄海伦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浩韵控股互相担保及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互相担保及财务资助是为了实现公司和浩韵控股之间的相互支持,提高运营效率,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与浩韵控股互相担保及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实现本公司和浩韵控股之间的相互支持,提高运营效率,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浩韵控股2017年度及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5、浩韵控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登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以及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中: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担保的期限和资金的使用期限为担保义务发生之日起或自款项支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2年。

  本公司董事兼总裁史建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担任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詹超先生担任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建明先生、关联董事黄海伦女士在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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