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中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97,876,81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微电子”)与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诚”)于2016年1月15日签订了《2016年度设备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89,266,900元。因上海华诚和其共同还款责任人广影电华诚(武汉)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影电华诚”)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华诚支付合同款89,266,900元及利息8,609,916元(暂计至2018年4月20日),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上海华诚、广影电华诚分两期支付大唐微电子货款89,266,900元及利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和2018年7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第一期款项,大唐微电子于2018年8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支付货款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加倍支付前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