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环保督查的常态化,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积极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坚定发展信念,专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思路,积极谋划产业转型升级,多渠道寻找相关行业投资标的和合作伙伴,以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及直接投资入股等方式,扩大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布局,同时筹建富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306.0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8.97%;实现利润总额17,443.9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6.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24.4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8.9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杰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4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4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议案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4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杰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3人,共计代表股份303,321,6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2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3,220,8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135%;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68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283,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68%;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5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