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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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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71号文准予注册的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3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11日,并于2018年6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832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0号文核准的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5日,并于2018年6月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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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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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0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7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00,726,677.87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5日,自 2018年6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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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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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6月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自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9日止清算期间,产生银行汇划手续费10.00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124.59元、卖出债券交易费用2.52元,共计:137.11元。

  5.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018005、国开1701”,已于6月11日卖出变现,收到证券清算款共计2,518,844.06元。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14日支付了中债登账户维护费4,500.00元,已于2018年6月19日支付了上清所账户维护费4,500.00元。

  其他应付款项将于2018年6月19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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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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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9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8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智能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智能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智能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智能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智能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智能A变为同时持有智能A与智能家居份额,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智能家居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智能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智能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智能家居份额、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智能A份额与智能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智能家居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8年8月7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82元,相对于当日0.29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65.1%。截止2018年8月8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8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智能B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由于智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智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净值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智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智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智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8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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