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特定下属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公司等合计持有的不超过11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作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 ABN30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8年8月3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发行,本期票据发行总额为5.91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5.8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06亿元。2018年8月8日,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账户,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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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票据其他相关发行披露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1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文萍女士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萍女士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文萍女士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700股(除权前;除权后约133,789股),占公司截至2018年8月8日股份总数的0.008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文萍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王文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6,5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截至2018年8月8日,王文萍女士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同日收到王文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时间:王文萍女士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三)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四)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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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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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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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王文萍女士减持计划前持股数量为826,000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999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999907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权益分配及本次减持后王文萍女士持股数量为1,270,403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文萍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王文萍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相应内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王文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