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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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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人不慎将三份《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遗失,相关信息如下:

  一、质押登记编号:1708290042;质权人姓名:刘庆红;出质人姓名:何晓丽;出质人一码通号:180093100887;出质人证券账户号:0102884393;质押合同编号:DHH-ZY01;证券简称:ST大和恒;证券代码:831749;托管单元:720600;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质押证券数量:375,000。

  二、质押登记编号:1708290045;质权人姓名:刘庆红;出质人姓名:郑健;出质人一码通号:180008001237;出质人证券账户号:0161571402;质押合同编号:DHH-ZY01;证券简称:ST大和恒;证券代码:831749;托管单元:720600;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质押证券数量:375,000。

  三、质押登记编号:1708290040;质权人姓名:刘庆红;出质人姓名:黄春景;出质人一码通号:180090196736;出质人证券账户号:0032579178;质押合同编号:DHH-ZY01;证券简称:ST大和恒;证券代码:831749;托管单元:720600;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质押证券数量:360,000。

  本人特此声明,前述三份《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均予以作废。

  刘庆红  

  2018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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