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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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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违规提取公积金开展治理

  □本报记者 董添 

  

  天津市发布公积金提取新规,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职工及配偶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将受到限制。2018年下半年以来,多地区对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进行了整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两项通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新规要求,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职工及其配偶在天津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职工及配偶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将受到限制。在2018年9月1日之前,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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