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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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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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待完善

  “新三板企业选择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选择银行债或是可转债视乎融资效率。”周运南认为,“现阶段市场资金紧张,何种方式能及时快捷有效地融到资金,就采取何种方式。”

  “现在企业做定增,资金方找好了,向股转公司申请也要等几个月,资金就这么拖着进不来。在四板发行私募可转债,既解决企业资金缺口,又给了企业时间窗口等待股转公司审批。”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战略发展部人士龚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龚海进一步指出,目前新三板企业股价处于低位,通过私募可转债的方式可股债结合。投资者以债的方式投资新三板企业,同时享有企业股权增值的溢价空间,该产品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张驰则指出,在新三板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四板推行可转债给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选择,前景值得期待。“但是,其发展前景可能和新三板市场情况形成跷跷板。新三板持续低迷,企业有动力在四板发可转债;如果新三板流动性得到改善,四板发可转债空间小。这种融资方式存在一些短板。”

  周运南指出,劣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资金来源较少,二是债转股通道不畅。“四板私募可转债作为非标产品,参与的金融机构有限。”龚海说。

  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指出,可转债虽然是债券,但是满足协议条件便可转成股票。“相当公司可以绕开增发的各项规定,先发可转债,然后根据可转债的协议转成股票。这是变相的股票发行,但是政策对股票发行有严格监管。对于新三板企业在更低层次的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可转债,需要慎重看待,监管者要做好适当性管理。”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多家企业发布在四板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企业的公告中都有这样的提示:由于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无挂牌公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转股制度安排,因此,公司本次拟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周运南表示,新三板和股交中心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两个层次,有很多地方需要互融互通。新三板企业在股交中心所发行的私募可转债,是对新三板企业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补充,促进了新三板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是股交中心对新三板的一种支持。建议全国股转参照双创可转债的相关政策,尽快出台股交中心私募可转债相关转股制度的安排,共同服务好新三板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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