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未能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推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诸多变化,发行条件不够成熟,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因此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继续按计划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公司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后续再推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照规定披露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