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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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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智能+”战略,按照全年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智能+LED应用”、“智能+金融科技”、“智能+体育新业务”三大“智能+”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再创新高。截至2018年7月15日,公司在手订单总金额约10亿元, 为实现全年“跨越式”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179.19万元,同比增长77.92%;实现营业利润9,019.67万元,同比增长53.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12.67万元,同比增长36.10%。业绩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本报告期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回笼同比增长较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明显改善,比去年同期增长48.43%。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外汇现金超过2,500万美元。

  ■

  2018年上半年,公司在LED应用业务板块、金融科技业务板块、体育新业务板块、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主要完成的工作情况如下:

  1、LED应用——销售规模再创新高,连续三届进军世界杯

  报告期内,LED应用业务销售规模大幅增长,LED应用业务销售收入71,863.2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2.78%。海外营业收入10,391.39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65%。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坚持大市场营销战略,在增强与老客户粘性的同时,持续开发新的高端客户,公司的产品在国际体育赛事、大交通、高端零售、高端会议系统和监控系统等行业的市场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年的经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次成功入选世界杯高端LED视频系统,公司产品投放到本届俄罗斯世界杯的12个球场,完美呈现世界杯精彩赛事展现和场边广告;同时,公司打造的近1000平方米的LED显示屏亮相广州白云T2国际航站楼,再一次证明了公司LED显示系统是国际认可的全球国际机场和交通枢纽中心数字媒体的典范;公司为香港机场和香港NOW TV打造的高端LED显示屏也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上的品牌知名度。

  报告期内,受城市智慧照明亮化升级的驱动,LED景观照明行业仍然处于井喷的状态。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承接了青岛上合组织峰会城市亮化项目、西安灞河项目、深圳深南大道(福田段)景观照明提升项目东段、深南东路景观照明提升工程I标段(罗湖段)、三亚城市灯光改造等多个核心标段的亮化建设,广受业主及游客的赞赏。同时,随着“美丽中国”、“特色小镇”等概念崛起,LED显示屏应用加速向市政工程方面渗透,需求明显较过去增多,千百辉与公司LED应用其他业务单元的合作也更加紧密,进一步提升战略协同的高度。

  2、金融科技——销售规模历史新高,智能机器人集成试用

  报告期内,金融科技业务规模达到历史新高,智慧银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营业收入为7,192.98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57.77%。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集中精力在智慧银行改造及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两个业务领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已初步实现了银行智能服务型机器人的集成运用,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服务型机器人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已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海南分行、农业银行武汉分行、北京移动等客户进行试用,并且参与了建设银行智能服务型机器人测试项目。公司将根据银行客户的需求不断对智能服务型机器人进行升级改造,适时推出下一代产品,为银行客户提供更好地智能化服务。

  报告期内,除了主力产品综合信息发布和指示系统外,公司智慧银行解决方案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中标入围了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银行大堂智能引导分流设备采购项目,同时,公司对中国银行安徽分行、建设银行福建分行、建设银行济南分行以及工商银行多个国内重点银行网点进行了智能化改造,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智慧银行解决方案的市场占有率,也是公司金融科技业务在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优势产品在税务和政务行业的市场开拓卓有成效。渠道建设方面,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建设及营销体系,目前公司在国内拥有88个销售办事处及售后服务网点。

  除了市场拓展及营销网络建设之外,金融科技板块积极储备先进技术,加强与知名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及产品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共同建设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人工智能场景认知技术与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将有助于公司 “智能+”战略的快速落地。此外,公司与深圳市和信中欧金融科技研究院正式签署了共同推动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力争形成一流的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模式并积极推广。

  3、体育新业务——场馆改造奋力突破,创新平台快速推广

  报告期内,体育新业务的销售收入小幅上升,但业务仍然处于培育期,并受限于国家体育产业调整周期,规模相对较小。公司为多个国内外顶级赛事提供了专业的赛事呈现服务,包括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2017-2018年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等多个顶级赛事及体育盛宴,提升了公司在体育领域的地位及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体育新业务重点放在体育场馆改造领域,公司新研发的大众体育场馆O2O运营平台已在深圳、广州、上海、成都、武汉等城市落地。截至报告期末,已签约场地数量突破1700片,投放设备数量1042台,用户总交互量超过337万次,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公司作为国内体育场馆O2O互动平台的先行者,将同时具有先发优势及未来成长的商业价值。

  4、技术研发— 智能服务型机器人推广试用,MiniLED产品正式发布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融入人工智能技术到新产品应用中,推出的最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服务型机器人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在多个银行进行了试用,且参与了建设银行智能服务型机器人测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远程控制、远程客服、语音识别等功能,进一步满足银行客户对于精准营销系统的需求。另外,基于大数据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已进入数据模拟测试阶段,同时,公司正在开发与智能服务型机器人集成的智慧银行模拟系统,使得智能服务型机器人满足银行网点大部分的营业需求,提升银行网点整体的智能化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对核心产品进行更新迭代,将行业领先的新技术融入到产品的前期研发中,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创新力。公司最新研制的“Mini LED商用显示系统”,一次性解决了超小间距LED显示屏易损坏、COB产品不可现场维修以及表面墨色、显示亮色一致性等问题,本系统有30多项来自全球各地的授权专利。同时,公司还推出了户外P1.8 LED显示屏,高清节能,能耗降低40%,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应用于户外数字媒体和交通显示与指示等应用。此外,结合影院市场以及影院行业客户需求,公司推出的8K屏体显示覆盖DCI-P3色域,图像质量符合DCI标准,8K巨屏搭配公司最新推出的64K超级视频图像阵列,单台支持64K x 4K显示分辨率、海量数据与图像视频传输处理,专为大型控制指挥中心、监控中心、演播室等领域打造。

  5、运营管理——ERP系统落地,人才高地实行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加强集团化管理与整合资源。ERP系统第一期正式落地,促进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公司业务及财务一体化的目标。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集团化战略管控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宣贯,各业务板块和经营单位实现战略协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控制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速落地人才高地战略,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积极培养优质毕业生作为公司核心后备力量,通过系统性的培训,提升每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素养。同时,公司实行了新的薪酬制度及激励制度,提升公司员工的平均待遇及福利,有效地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公司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正在推进中。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共向131名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2,100,600股,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大大提升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公司总股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连续7年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2.15亿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涵渠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3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3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3,601,291.54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291.54 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00.00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2,908.79元(利息收入)。

  千百辉增资完成后,2017年6月5日,千百辉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60,901,300.00元,报告期内,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4,945,972.26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累计为8,343,205.77元,千百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217,994.05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其千百辉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分别设立了7559 0517 4810 801、7559 0172 9910 303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千百辉于2017年6月5日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千百辉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奥拓电子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2,908.79元(利息收入)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千百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4,217,994.05元,部分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8年6月30日,千百辉分别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拓电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别

  已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年2月22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6年2月2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162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17元/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限制性股票1,943,200股,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

  13、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5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解锁限制性股票288,000股,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日。

  17、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限制性股票2,100,600股,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4日。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姜泽星、梁玉玺、刘洪兵、任晓锋、王琨、魏寅、 杨露、郑刚及周全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4,500份。由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他1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484,400份。

  5、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总股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为3.38元/股,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为3.38元/股。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38-0.1,即3.28元/股;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38-0.1,即3.28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38元/股调整为3.28元/股,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38元/股调整为3.28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为7.47元/份。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为7.53元/份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7.47-0.1,即7.37元/份;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7.53-0.1,即7.43元/份。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7元/股调整为7.37元/股,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53元/股调整为7.43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贷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惠州奥拓上述额度综合授信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期限2年。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斌

  3、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元

  4、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永达路7号

  5、主营业务:LED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上门维护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电子设备租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状况:惠州奥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

  7-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7-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惠州奥拓财务报表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惠州奥拓日常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惠州奥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惠州奥拓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贷款并为惠州奥拓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3.60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对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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