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38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5),定于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8年8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18年7月25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

  2、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提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八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 2018-039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2018年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3恒运MTN001,债券代码:101363001)2018年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3恒运MTN001

  4、债券代码:101363001

  5、发行金额:4.8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99%

  7、兑付日:2018年8月1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上海清算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瑞华

  联系电话:020-82088890

  2、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思思

  联系方式:010-85237896

  3、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  谢晨燕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盖章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8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