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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宋航、韩斌、钱明星、姚先国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建设需要,在2018年4月18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基础上申请为负责该建设事项的全资孙公司——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同时,公司将在网新智林建设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的过程中提供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到位及补足投资差额。

  公司独立董事宋航、韩斌、钱明星、姚先国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定于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公司17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号文核准,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58,616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最终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投资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募集配套资金,扣减承销费和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3,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到账462,399,917.25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4号)。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15,000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9,020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50%。

  公司本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和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8年8月延期至2020年12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致力于构建高速列车静态数字化平台和基于物联网、传感网技术的动态数字化平台,研究具有监控、车载评估等功能的车载数据处理中心,研制两列基于新一代高速动车组平台的智能列车样车,并形成批量制造能力和智能化高速列车整车标准和设计规范体系。由于实施主体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达到平整的建设条件有所延后、整体建设规划布局调整及报建施工延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基建整体完成时间比预期延迟,目前仍处于研发大楼主体建造阶段。鉴于上述情况,为了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上述项目进度进行了调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的延期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商证券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建设需要,在2018年4月18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019、034)基础上申请为负责该建设事项的全资孙公司——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智林”)在建设过程中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同时,公司将在网新智林建设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的过程中提供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到位及补足投资差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网新智林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上述增加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投资建设事项尚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因相关融资机构对于该项目融资的前置审批需求,公司特此就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提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担保额度待公司投资建设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使用。

  (一)本次拟申请增加担保额度的情况

  ■

  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担保额度的使用

  担保额度用于满足负责该建设事项的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在建设过程中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三)总体担保额度变化

  上述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加后,比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总体担保额度增加3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姚先国、韩斌、钱明星、宋航对上述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互保额度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1月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328295754D

  3、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6号3幢

  5、法定代表人:叶乔

  6、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开发、经营;企业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实业投资;信息技术开发及技术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网新智林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9、被担保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被担保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山湖众合科技智能化生态链产业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山湖科技城;

  (3)建设单位: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简介:青山湖科技城定位于杭州的科技新城、品质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生态休闲业2大现代服务业。

  由于公司轨道和环保业务的持续发展,原公司总部滨江双城国际写字楼已经无法满足业务和人员的发展需求。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用于众合科技研发、经营,满足自研和落地项目的需求,其余办公楼作为引入产业生态链相关公司的办公、经营所用。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以上担保额度是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根据经营需要测算,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网新智林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五、授权事项

  本次新增2018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发生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有关文件。

  六、董事会意见

  1、网新智林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建设需要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增加担保额度及流动性支持是为了临安青山湖总部基地建设需要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网新智林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未为网新智林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92,362.5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4,137.42万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8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2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18年8月6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公司17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之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15:00至2018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公司17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调整2018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互保范围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4、《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1、提案“1”—“3”已经2018年7月24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提案“4”、“5”已经2018年8月6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提案1”—《关于调整2018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互保范围的议案》、“提案2”—《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案5”—《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关于调整2018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互保范围的议案》、“提案3”—《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提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2、邮政编码:310052

  3、电 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4、传 真:0571-87959026

  5、联 系 人:葛姜新     何俊丽

  (六)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配偶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凌祝军先生的配偶股票账户于2018年8月3日购入公司股票3,000股,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裁凌祝军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8月3日购入公司股票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成交均价为6.1633元/股,成交金额18,490元。由于公司将在2018年8月21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副总裁凌祝军先生配偶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本次窗口期开始前已通过多种途径提示公司全体董监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但凌祝军先生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致其配偶违规买入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凌祝军先生的配偶此次购买的股票未卖出,不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今日知悉此事后,立即召开了内部会议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凌祝军先生配偶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本次凌祝军先生的配偶的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

  2、本次违规交易行为虽是凌祝军先生其配偶操作造成,但其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歉意。同时,凌祝军先生及其配偶进一步承诺,对于本次交易买入的3,000股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同时本次买入股票未来卖出取得收益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凌祝军先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切实加强对其配偶督促和股票账户管理,履行自己作为公司高管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高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并已对凌祝军先生股票账户的违规交易行为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内部严肃批评,要求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引以为戒。公司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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