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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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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3%)。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8年8月5日,公司接到东方资产的《关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8月5日,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东方资产未在上述减持区间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资产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资产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东方资产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东方资产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东方资产《关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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