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王九魁及公司董事王晓红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王九魁于2018年7月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50,10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2%)转让给董事王晓红。该事项已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18年8月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及王九魁、王晓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九魁与王晓红于2018年7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九魁将其持有的公司50,10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2%)以每股人民币5.65元转让给王晓红,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83,100,030元。
二、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基于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70,000股,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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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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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 本次协议转让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协议转让后,王晓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10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王晓红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