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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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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8%,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7,316亿元,同比增长6.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建材行业受益于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和环境治理双重影响,行业整体库存依旧低位运行,价格持续回升,行业效益整体向好。环保行业受益于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环保监管与执法力趋严,国内危(固)废处置需求进一步释放。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032.7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73.79%;实现净利润21,19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50%;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005.6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09.65%。

  1.环保业务:

  公司抓住危(固)废行业发展契机,紧紧围绕转型环保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行业、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自建、合作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迅速布局危(固)废处置产能。目前,公司已投产运危(固)废处置项目5个,处置产能40万吨左右;已获环评批复正在建设中或规划建设中的危(固)废处置项目9个,处置产能100万吨左右。危(固)废项目的陆续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危(固)废处置业务盈利能力进一步释放,2018年1-6月公司环保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0,510.1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795.39%;实现净利润9,666.9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388.79%;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843.3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292.26%。

  在危(固)废处置行业处置产能严重不足,国家环保严监管助推危(固)废处置需求释放的环境下,公司将主攻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一体化综合处置三大危(固)废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形成产业链衔接紧密、覆盖全国的危(固)废处置网络,分阶段实现跻身我国危(固)废处置环保产业领域第一方阵、成为国内一流危(固)废安全处置企业的战略目标。

  2.建材业务:

  根据数字水泥网的统计,2018年1-5月水泥行业累计利润为514.91亿元,同比增长163.86%。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水泥产量99,708万吨,同比下降0.6%。错峰限产政策进一步深化,行业整体库存低位运行,而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为水泥需求提供有力支撑,水泥价格维持高位,行业效益持续向好。水泥价格持续走高,同时作为商砼重要原料的砂石骨料、矿粉价格也大幅上升,商砼整体效益依旧受到较大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建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6,298.2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4.67%;实现净利润14,224.0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9.60%;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852.0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9.88%。

  公司将抓住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错峰生产的有利时机,强化市场供求形势研判,通过稳量提价、市场协同等策略做优核心区域、做强重点区域、做活布局区域,实现量稳价升效增;同时对内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对标管理,降本降耗,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2018年1月,本公司与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蓬莱蔚阳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2018年6月30日,蓬莱蔚阳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00元。

  2)2017年12月,本公司与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王岩共同出资设立抚顺东立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2018年6月30日,抚顺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00元。

  3)2017年8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金圆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营口惠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海城华瑞金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海城华瑞环保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杭州金圆昆华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00%。本公司占杭州金圆昆华股权51%,故间接持有海城华瑞环保公司股权38.2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2018年6月30日,海城华瑞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00元。

  2.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根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1元受让徐丽、李君持有的天汇隆源公司60%的股权。天汇隆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天汇隆源公司新的董事会已于2018年5月20日成立,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本公司派出董事已占多数,本公司在2018年5月20日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将2018年5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2018年6月1日起将天汇隆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根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2,730 万元收购宁波明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的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19日成立,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本公司派出董事已占多数,本公司在2018年6月19日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将2018年5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2018年6月1日起将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根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次以总额3,000万元,收购山东阳光颜料公司 、山东世纪阳光科技公司、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持有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50%股权。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新的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8日成立,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本公司派出董事已占多数,本公司在2018年4月8日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根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刘爱君、梅玫、许尚彪3名自然人签订的《关于潜江东园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次以总额7,670万元投资该公司,持有其65.00%股权。潜江东园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潜江东园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的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9日成立,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本公司派出董事已占多数,本公司在2018年4月9日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潜江东园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减少子公司的情况

  1)由于企业发展战略需要,江山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该公司已于2018年4月3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由于企业发展战略需要,江苏新街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该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根据赤峰八达公司股东会决议、林西富强公司与张瑞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林西富强公司将持有的赤峰八达公司40%的股权进行转让,所转让的40%股权林西富强公司尚未实际出资,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股权的出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后,林西富强公司持有赤峰八达公司股权由60%变更为20%,公司对该公司丧失控制权。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6月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故从2018年6月1日起,赤峰八达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8-11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于2017年8月4日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2018年8月1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详见2018年8月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共计104,147.91万元,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8月1日归还至募集资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人民币41,376,910.10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15%,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22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一)前十二个月证券投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二)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及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新金叶2018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8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共计2018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公司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三)本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信证券责任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8-11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称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每股发行价格10.15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概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项目名称“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调整为“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不变,仍为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

  2、项目原总规模为年回收综合利用含铜及表面处理污泥、残渣(焚烧残渣和废催化剂)7.8万吨并达到年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的生产规模;调整后项目总规模为年处置利用30万吨危险固废并达到年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的生产规模,项目处置工艺和主要产品产量保持不变,危废处置类别由原来的三个大类增加到七个大类,包含原处置产能(其中本次一期项目拟建成20万吨/年危废处置系统,二期拟建成10万吨/年危废处置系统)。

  3、项目主体工艺不发生变化,仍采用烧结熔炼等固废处理技术实现危险固废的无害化、资源化,但调整了原料配比,增加了危废处置类别。原处置类别为表面处理污泥(HW17)、焚烧残渣(HW18)、含铜废物(HW22)三大类,调整后的处置类别增加至表面处理污泥(HW17)、焚烧残渣(HW18)、含铬废物(HW21)、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七个大类。

  4、项目建设地点仍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江苏金圆厂区内,土地规模由从145亩扩至345亩,并对项目布局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因项目处置规模扩大,项目预计完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底。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原“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已投入募集资金8,504.5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395.48万元,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6395.48万元将继续用于调整后的“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调整后的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大行审备[2018]463号),环评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目前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情况如下:

  ■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辅材料仓库、烘干配料制砖车间、烧结及环保还原炉熔炼车间、配套水处理装置、配套尾气处理装置、公用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0,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11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内部收益率为15.7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62年(税后;含建设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8,504.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395.48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当中。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原因

  原规划为“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7.8万吨,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由于国家限制废七类物料进口政策的实施,造成原项目计划采购的国外高品位含铜废料无法进口。为弥补原料缺口、拓展含铜危废来源,结合盐城及周边地区产废类别的现状,适当增加低含量危废的处置量,在保持5万吨铜合金锭产量的同时解决当地日益增多的危废增量,有着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还能提升项目盈利能力,该项目在处置工艺和主要产品产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危废处置类别,由原来的三个大类增加到七个大类,处置能力由7.8万吨/年增加到30万吨/年(其中一期项目20万吨/年),并根据调整后的项目需求增加了土地规模,由原来的145亩增加到345亩。由于危废处置类别的增加,原先的项目名称已不能完全涵盖拟处置的危废种类,项目备案名称调整为“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

  三、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调整后的“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一期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为32,106万元。公司仍按原计划将“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6,395.48万元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调整后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一期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的建设内容

  “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项目完成制团机、烘干窑、立式逆流焙烧机、侧吹还原炉、镁法脱硫、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达到年处置20万吨危险废物能力。二期项目完成制团、烘干窑、立式逆流焙烧机、侧吹还原炉、镁法脱硫等设施建设,达到年10万吨危废处置能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规模投资总额为32,1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579万元(其中11399万元设备、安装3241万元、土建10369万元、工器具570万元),工程其它费用4,752万元,基本预备费0万元,建设期利息5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原“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9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504.5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395.48万元拟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项目“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一期工程)”。

  5、项目立项及环保情况

  2018年7月19日,本项目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大行审发审[2018]46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环境影响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目前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二)调整后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民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严立法、强监管”已经成为环保领域的共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列为“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并阻断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加大处罚力度;“十三五”规划纲要则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同时,“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都大幅提高了工业危废非法经营的违法成本,大幅提升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惩罚力度。工业废弃物处置,特别是危险废弃物处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此外,工业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稀贵金属,处置工业废弃物的同时,资源化利用其蕴含的金属,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包含危险废弃物在内的工业废弃物数量大、品种多,但超过10万吨/年处置能力的危险废弃物处置企业数量较少,存在较大的市场缺口,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2、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仍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土地规模由原来的145亩增加到345亩。目前,江苏金圆已取得相应土地的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16)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1011号”、“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6736号”、“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6737号”、“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6739号”。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掌握的现有市场资讯,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加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及项目的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形势可能出现与前期测算情况变化的情形。同时,原材料风险、行业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工程风险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产生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风险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江苏金圆作为调整后项目的实施主体均需取得调整后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次实施的主要节点包括环评批复、项目施工建设、试生产(1年期临时许可)、环保验收、技术审查、获取正式经营许可证书。

  截至目前,调整后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会,尚未取得环评批复,该项目均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环保审批程序,公司将在后续环节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建设、履行报批程序。但上述项目依然存在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时间较长或无法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营期内预计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为5,368万元,投资利润率20.5%,投资回收期为6.03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进行了审查后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宏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按董事会审议的结果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8-11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以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需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以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张以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以涛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独立董事对张以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邮箱:jygf@jysn.com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电话:0571-85286821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张以涛,男,1973年8月7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7年参加工作,曾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金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2004年起历任深圳市松迅达中科电子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嘉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总裁等职务。

  张以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张以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8-10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方岳亮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以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张以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8-10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景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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