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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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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5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以获取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8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发行1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行12亿元短期融资券事宜,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发行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行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曾挺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日,公司董事陈舸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陈舸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陈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舸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曾挺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曾挺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许忠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许忠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薛慧敏女士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薛慧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傅本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傅本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18年8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18年8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修改条款详见附件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预案)》全文刊载于2018年8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8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4、9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挺毅,男,1973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厦门市思明区第八届政协常委,拟任公司董事。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裁助理,港口物流事业本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曾挺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曾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另一上市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离任时间未满十二个月;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许忠贤,男,1963 年 7 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许忠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曾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傅本生,男,1978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市软件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高级经理。

  截至公告日,傅本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曾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5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以获取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司拟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分管内控的副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5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

  资券的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1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12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

  3、利率: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5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3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5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伟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调整,公司监事傅本生先生已辞去监事职务。监事会提名林伟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伟青,男,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林伟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在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5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15:00至2018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16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2、公司发行1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公司发行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曾挺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林伟青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至2018年8月17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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