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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于2018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403,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4,55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843,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88,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杨伟、邓亭玉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403,58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增补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403,58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88,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伟、邓亭玉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8月1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黎锦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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