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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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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支付现金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支付现金收购股权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8-019)。

  董事会现批准上述《支付现金收购股权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海宁扩建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浙江省海宁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公司出资60%,公司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34亿元,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期缴付。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海宁扩建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2.34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浙江省海宁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具体如下:

  一、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2.34亿元的自有资金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共同投资设立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海宁扩建项目”)之项目公司,公司占该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海云环保占该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

  2、上述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阮国强

  3、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4、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35号11楼

  6、经营范围:水环境综合保护及治理;湖泊河流的整治;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水务类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公司与海云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

  5、经营范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出资方式:货币(现金出资)

  7、出资比例:公司出资60%,海云环保出资40%

  8、成立时间:尚未成立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公司根据《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实施海宁扩建项目的需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8-026号)),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扩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本次投资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海宁扩建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公司履行框架协议的具体行动,海宁扩建项目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公司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谈判协商,并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此本投资项目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海宁扩建项目落地,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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