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9日。
3、公司仍有部分股份因未及时完成证券账户的登记工作不能流通,公司再次提示还未办理完成证券账户登记的股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维护自身权利。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6年3月6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3月1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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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4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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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日,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4,119,502,207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1,888,326,024股,公司总股本6,007,828,231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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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售条件股份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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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再次提示还未办理证券账户登记的股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维护自身权利。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58号5层;联系部门: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363588;传真号码:029-87363558。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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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改实施日总股本为270,347,072股,公司本次公告日总股本为6,007,828,231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原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5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签订《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签订立的非信贷风险资产转让协议》,后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陕0102民初6399号】判决,此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归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陕西分公司所有。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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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1-6次解限当时总股本为270,347,072股,第7-11次解限当时总股本为304,311,834股,第12-13次解限时公司总股本为473,311,834股,第14次解限时公司总股本为6,007,828,231股。
上述14次和本次解除限售均为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满足条件后办理的解除限售。除此之外,2013年9月27日公司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为认购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2家股东办理了68,800,000股的解除限售。2015年9月24日公司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为认购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1家股东办理了100,200,000股的解除限售。2016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为认购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3家股东办理了83,962,264股的解除限售。2017年6月16日,公司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为认购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1家股东办理了82,608,695股的解除限售。2017年8月18日,公司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为认购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1家股东办理了33,964,762股的解除限售。2017年9月29日,公司刊登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为认购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10家股东办理了1,251,638,687股的解除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公司解除股份限售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次申请解除其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原截至日为2007年3月13日(含该日),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