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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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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18-043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需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元/股(含45.00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高于666.67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1.98%。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222.22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6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7.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舍得酒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舍得酒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18-044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健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高海军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李健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李健,男,汉族,1975年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审计处处长助理 、中国泛海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 亿利金威建设集团审计部副经理、北京中发智迅科技发展公司审计监管中心总经理。现任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中心副总经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增补监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18-045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 元/股(含45.00 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员工股权激励实施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 年8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45.00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高于666.67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1.98%。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222.22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6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2017年12 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698,942,265.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83,961,746.78元。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572,119.23 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大值人民币3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6.3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8%。

  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45.00元/股的前提下,按照回购数量666.67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5.00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30,000万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6,666,66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10,000 万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 2,222,22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五、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员工股权激励实施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18-046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1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1日

  至2018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8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舍得酒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舍得酒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舍得酒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帐户、持股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有效股权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8月16日8:30-12:00,14:00-18: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二)公司地址:四川省射洪县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邮    编:629209

  联系电话(传真):(0825)6618269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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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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