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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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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145,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8%)的股东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风投”)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高新风投出具的《关于所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苏高新风投持有公司股份10,14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获取部分投资收益;

  2、股份来源:苏高新风投所持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及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6 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760,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920,0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840,000股。

  若计划减持期间苏州恒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苏高新风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苏州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

  本公司所持苏州恒久股份的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因自身的经济或投资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本公司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日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的1.5倍(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者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苏州恒久公告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低于5%时除外。

  截止本公告日,苏高新风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苏高新风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苏高新风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苏高新风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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