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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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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雪峰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雪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证券代码:002035

  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叶江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刚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

  公司邮政编码:528416

  公司电话:0760-22839258

  公司传真:0760-22839256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vatti.com.cn/

  公司电子信箱:002035@vatti.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潘垣枝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8月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雪峰,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雪峰先生:男,1968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1990 年代曾在江西华声通信集团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数年。从 2001 年开始,一直从事宏观经济管理、房地产经济和经济安全等领域的研究,以及宏观微观经济学和房地产经济学等领域的教学工作。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18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潘垣枝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

  收件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电话:0760-22839258

  传真:0760-22839256

  邮政编码:5284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雪峰

  2018年8月3日

  附件: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王雪峰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潘垣枝先生和潘浩标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潘垣枝先生和潘浩标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潘垣枝先生和潘浩标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潘垣枝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潘垣枝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负责公司总体经营业务,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潘垣枝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潘垣枝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并获授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宜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将需要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相关表决。

  因董事潘垣枝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潘垣枝先生的关联方,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潘垣枝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改聘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全面协助总裁开展工作;改聘原副总裁韩伟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均为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改聘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改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表决票;

  2、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个人简历

  吴刚先生:男,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海南国泰房地产公司财务部经理、海国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企管部副总经理、香港东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26,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韩伟先生: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家乐福中国区家电采购经理,上海世纪华联集团家电采购部部长,广东格兰仕集团空调产品群总裁,德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正盟厨卫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韩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玉梅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总裁潘垣枝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改聘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全面协助总裁开展工作;改聘原副总裁韩伟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均为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吴刚先生、韩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个人简历

  吴刚先生:男,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海南国泰房地产公司财务部经理、海国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企管部副总经理、香港东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26,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韩伟先生: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家乐福中国区家电采购经理,上海世纪华联集团家电采购部部长,广东格兰仕集团空调产品群总裁,德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正盟厨卫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韩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潘垣枝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同时,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及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王钊召

  联系电话:0760-22839258

  传真号码:0760-22839256(传真请注明“华帝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8月16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至公司(信封或传真请注明“华帝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5”,投票简称为“华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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